【慈善公益报】全国首单 杭州落地 —— 公证处作为慈善信托监察人的“善泉”慈善信托成立

全国首单 杭州落地 —— 公证处作为慈善信托监察人的“善泉”慈善信托成立

慈善公益报 北京《慈善公益报》

全国首单 杭州落地—— 公证处作为慈善信托监察人的“善泉”慈善信托成立

慈善公益报(陈保君 陈媚 本报记者 陈峰)日前,由杭州市慈善总会作为委托人发起设立,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善泉”品牌慈善信托在杭州落地。该慈善信托首期善款约650余万元,计划用于应急救灾、防灾减灾相关的慈善项目。在本单慈善信托中,杭州互联网公证处被指定为监察人。这是国内首单由公证机构担任监察人的慈善信托,也是继2021年12月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善踪”慈善捐赠物溯源项目荣获全国公证十大经典案例,以及2022年1月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与杭州市慈善总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积极全面参与慈善事业体系化建设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又一探索成果。

《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慈善信托增加了人们参与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式,让行善施义有更多的选项,进而满足了人们更多的公益需求,与慈善捐赠行为形成互助互补。在促进第三次分配,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大力推进、健康发展、合规运行慈善信托是一项必须而重要的任务。

公证机构作为慈善信托监察人行使监察职责,与传统的律师和会计师担任监察人相比,除了能提供稳定专业的法律服务之外,还兼具公证机构的非营利性和公信力保障。

《慈善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为切实履行好监察人职责,成立了专门的信托工作小组,实行专班负责,在大量研究国内外慈善信托理论与实践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公证处参与慈善信托监察工作的具体路径,并出台了内部工作规范,为公证处参与慈善信托监察工作保驾护航。

当前,在国家大力发展慈善信托的大背景下,公众对于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廉洁度和公开度有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慈善信托监察人,公证机构将主要承担监督受托人的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保证和监督受托人对于信托财产的处置符合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对于促进慈善信托健康有序发展,保证善款得到妥善的处置和使用,推进“阳光慈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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