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征收新气象 居民缴费更便捷 ——“税务讲堂”介绍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服务

税务征收新气象居民缴费更便捷

——“税务讲堂”介绍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服务


大家好!欢迎来到税务讲堂。我是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杜志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自2019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两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方式更加丰富、便捷,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今天,我就相关情况作个介绍,并结合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一、城乡居民两险的基本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前身是2009年国家开始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就是“新农保”。2011年,国家又决定实施同样模式的“城居保”,保障对象是城镇的非就业居民。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整合在一起,建立了现在我们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从参保范围看,大家需要了解三点:一是参保居民的年龄应在16周岁以上,但不包括在校学生。二是未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所有人员都可以参加。三是居民自愿参保。

在资金筹集上,城乡居民养老实行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在个人缴费方面,国家规定实行按年缴费的制度,并统一设置了从100元到2000元一共12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行选择一档进行缴费。当然,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差异情况,国家允许各省调整缴费标准、增设缴费档次。有的省市将缴费标准的最高限调整为每年5000元,有的省市增加了缴费档次。

对个人缴费,政府都会配套给予补贴。一般来说,缴费档次越高,政府的补贴也会高一些。目前最低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30元,对个人缴费在500元以上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在缴费时限上,大多数地区,大家可在参保这一年任意选择一个时间去缴费。也有一部分地区,主要是历史和习惯的原因,会确定2至3个月作为集中服务期,在这些地方,我们的工作人员会集中开展宣传辅导,引导居民参保缴费,具体请关注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通报。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2003年,国家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是“新农合”。从2007年开始,又在城市实行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城居医保”。2016年,国家将“新农合”与“城居医保”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从参保范围看,城乡居民医保没有年龄限制,覆盖了除职工医保范围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老人、婴幼儿、在校学生。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有困难,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在资金筹集上,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国家每年会公布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各地可以在这个基础之上,再根据本地实际进行调整。比如2020年,国家规定的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每人每年280元。在一些发达的省市,比如大连市,就规定每人每年400元。

在不少的地方,缴费标准是按人群分别设置的,并不统一。比如上海市,规定19岁至59岁的居民每人每年要缴费790元,60至69岁的居民是600元,70岁以上的居民是430元,学生和婴幼儿是180元。

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国家对参保缴费的居民都给予补贴,2020年当年全国平均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550元。从各地执行的情况看,对老人、学生、儿童会多补贴一些,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也会给予倾斜性的特殊资助。

请大家注意,国家已经公布了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每人每年320元,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580元。各地具体缴费标准将由本地政府研究后公布,大家可以关注本省税务部门官方网站,及时了解今年的政策。

从缴费期限规定看,城乡居民医保是按年度缴费的,当年缴纳下一年度费款,缴费一次,享受一年。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规定在9月至12月集中征收。如果在集中征收期忘记缴费了,有些地区规定,即使补缴了,也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所以,请大家按时缴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及时享受。

二、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两险的主要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两险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各地税务部门借助多方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积极拓展“非接触式”缴费渠道,让缴费更方便、更快捷。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主要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

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借助电子税务局、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多种线上渠道开发、升级缴费功能。

一是网上缴费。在已经开通电子税务局缴费的地区,大家可登录税务局的官方网站,完成注册后即可办理业务,包括选择缴费金额、维护银行扣款协议、办理当期申报缴费、查询历史申报缴费、开具社保缴费证明等。

二是掌上缴费。大家可以通过当地税务部门的手机APP、公众号或微信、支付宝等手机支付平台,进入城乡居民缴费模块,对系统显示的参保信息进行核实后,按照操作要求进行缴费。

(二)银行柜面缴费

各地税务部门陆续与当地银行进行联网合作,开通了城乡居民缴费功能。大家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当地合作银行名单。查询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到银行网点,通过银行柜台或自助柜员机办理缴费。参保人也可以使用合作商业银行的手机APP或银行POS机进行缴费。

(三)集中代收费款

一是村组和社区集中代收。考虑到农村和部分城镇居民居住相对集中,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网络、交通不便,我们保留并优化了村委会、居委会的集中代办渠道。村委会或居委会的代办人员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置集中代办点,或直接上门服务办理缴费。

二是学校集中代收。主要是面对参保的在校学生。每年征收前,省级税务部门会配合医保、财政、教育等部门,确定学生缴费标准。学生向学校缴纳费款后,由学校代办人员通过代收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集中办理缴费。

(四)办税服务厅缴费

在办税服务厅,大家可在征收窗口缴费,也可以使用办税服务厅摆放的自助终端设备,进入“城乡居民社保费”界面缴费。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为提高缴费效率,大家可以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签订委托银行划缴费款三方协议或两两协议,通过协议绑定个人的银行卡,将应缴费款存入银行卡中,税务部门会通知银行定期扣款,这样大家“一次不用跑”,就可以申报缴费了。

三、热点问题解答

近年来,不少参保人向税务部门咨询缴费问题,我们对反映比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归集,在此做一个集中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城乡居民两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居民是否不再需要去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了?

答:城乡居民两险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主要是负责费款征收,而参保登记、待遇支付仍然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因此,未参保的居民在缴费前还是需要先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二)城乡居民缴费成功后如何开具缴费证明?

答:大家完成缴费后,可通过多种渠道打印缴费证明。以电子税务局为例,缴费人可以进入【我要查询】点击【开具社保缴费证明】,选择费款所属期(如查询2019年预缴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应选择“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查询出结果后,点击【缴费证明申请】,信息系统将立即制作缴费证明,制作成功后就可以下载打印。

(三)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

答:在同一年度,可能会有参保人实现就业,这样就会出现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重复缴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但前提条件是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还没有开始。比如参保人在2020年9月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在当年10月入职某企业,那么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退费。如果是在2021年1月入职就业,由于已经进入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就不能退费了。

(四)有些老年人、残疾人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缴费,税务部门能够提供什么服务保障措施?

答:为了保障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缴费顺畅便捷,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设计各类线上申报缴费系统时,都会具备代办功能,老年人、残疾人可以请亲属、友人代为网上办理。二是办税服务厅会提供人工现金收付通道,老年人、残疾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明和现金现场缴费。三是如果不熟悉缴费流程,可以随时向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咨询,大厅人员会对老年人、残疾人优先提供引导服务。

(五)高校学生毕业后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现在是7月份,有些大学生刚刚毕业,他们在校期间一般由学校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事项。毕业后,应根据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工作地点、工作单位性质及时进行调整。如果毕业后进入企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先到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注销登记。如果毕业后未及时就业的,仍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根据毕业后户籍所在地情况及时变更参保缴费地点,避免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同,影响待遇享受。

以上就是我要向大家介绍的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拓展缴费渠道,为广大居民提供高效、优质的缴费服务。

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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