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税务】印花税知识小问答 2022.9.30

印花税知识小问答

大连税务 2022-09-30 12:55 发表于辽宁

《印花税法》正式施行后,小伙伴们对相关政策比较关注,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些热点小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印花税法》实施后,印花税票还能继续使用吗?

可以继续使用。

问题二 口头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明确合同是指书面合同,因此口头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问题三 印花税金额不确定的合同,如何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问题四 境外公司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为便利纳税人,根据应税凭证标的物的不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问题五 印花税能退、能抵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明确了两种印花税可退税和抵税的情形。

一种情形是,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22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另一种情形是,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22号公告第三条第三款明确,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但是,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问题六 多主体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针对同一应税合同、同一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各自涉及金额的情形,明确了具体处理原则,即: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问题七《印花税法》实施后,签订合同时没有列明增值税税额,怎么申报印花税?

如果是增值税额未列明,或仅约定了增值税税率的情况下,需按合同总金额全额计算申报印花税。如果列明了增值税额,应该按照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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