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税收蓝皮书: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税收新挑战,平台经济税制亟待建设完善 2022.8.23

税收蓝皮书: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税收新挑战,平台经济税制亟待建设完善

2022年08月23日 06:01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郑植文

《税收蓝皮书: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2)》发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郑植文 上海报道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经济与税收之间的关系亟需重新审视。

2022年8月20日,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税收政策与治理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财税研究中心、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推出《税收蓝皮书: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2)》(下称“蓝皮书”)。

蓝皮书指出,数字经济发展态势向好,正逐步成为助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但这一新型商业模式所具有的数字化、流动性、虚拟性等特点给税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税务部门应密切关注并通过加快转移支付以及开展税制建设等以弥补不足。

新引擎与新挑战

近年来,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显示,2017年到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7.2万亿增至45.5万亿,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3.6%,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32.9%提升至39.8%。

蓝皮书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财税大数据专委会会长蔡昌表示,数字经济形成三大推动力,一是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快捷流动、延伸产业链条;二是数字经济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三是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同时增值税发票数据揭示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趋势,2021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0.7%,比全国企业销售收入增速快8.6个百分点,反映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态势向好,正逐步成为助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但蔡昌也指出,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造成了八大冲击,包括税基估值难以确定;税收属地原则难以适用;课税对象界限模糊;税率无法合理确定;纳税主体认定困难;常设机构认定不明;税收治理存在缺陷和问题;税收收入归属确定有难度。

例如,数字经济所能创造的价值在当前传统的核算体系下无法准确度量,其税基无法准确界定。原因在于:一方面数据在价值化、资产化和治理过程中没有合适的价格来衡量价值,关于数字经济活动的数据缺失,缩小了税基规模;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包含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模块均需要庞大的数据支撑和科学的核算方法,否则将影响核算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除此之外,数字经济这一新型商业模式所具有的数字化、流动性、虚拟性等特点给税收管辖权以及收入归属带来挑战。税收管辖权以及收入归属划分是财政分配关系中的核心问题,对企业交易中所得的分配结果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在数字经济时代,很多交易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目前我国大多仍以机构注册地为标准来确定税收征管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方不会对异地企业远程向该地顾客取得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征税,也不能分享交易中产生的税收收入。这种情形下,显然难以实现企业营业利润税收权益分配的公平均衡,难以达到税收与经济实质相匹配的状态,对欠发达地区尤其不利。

蓝皮书建议,税务部门应密切关注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这种影响,通过加快转移支付以及开展税制建设以弥补不足。

平台经济税制缺失

平台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内容。蓝皮书指出,平台经济因其数字化和多元化特征衍生出很多新兴业态,实现了跨时间、跨空间、跨领域的业态融合,但当前的税收制度还没有对这些新业态形式做出准确界定,平台经济相关税制的缺失会在特定情形下引发平台经济发展与现行税收规则的冲突。

首先,在平台经济中,税制三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都有可能成为不确定的因素,主要体现为纳税主体难以监管。平台经济经营主体具有多样化特征,行业门槛低,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可通过平台开展交易活动,成为平台经济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平台经济模式至少涉及供给方、数字平台、需求方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主体,供给方获得交易收入、数字平台赚取差价或者服务费、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手续费,每一环节都有利益所得,但实际纳税情况并不理想,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税收流失。

其次,平台经济具有融合性,行业界限不明确,所得来源广泛,存在收入性质难以划分的问题,现行税制并没有对融合业态的收入性质做出明确的税收规定。此外,还存在隐性收入来源增多,税基难以确定和纳税地点模糊引发税收管辖权争论的问题。

北京市税务局工作人员王冰楠在会上提出,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底层逻辑就是实践主动,技术驱动,还有合作推动。实践主动是以平台企业为中心,建立供给侧数据链;技术驱动主要是指以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技术为驱动;合作推动主要是建立一个税务治理生态圈。三者统筹规划和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和精诚共治。

电商作为平台经济的典型代表,行业也面临着税收挑战。青岛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贺焱在会上提出,“对144家上市电商企业近6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测算显示,电商企业的整体税负情况表现为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偏低、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不同年份存在差异”。

蓝皮书指出,三大原因导致电商行业实际税负率较低及税收流失现象,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较多、财政返还力度较大和虚开发票风险不同。对此,贺焱表示对于中国电商经济税收治理要从以下方面推进:一是完善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建设,三是增强技术支持实现信息共享,四是提升利益相关方协同共治。

完善纳税信用评级制度

税收信用是税收治理的基础,蓝皮书强调,我国应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包括综合化改进纳税信用评级主体、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方式、提高纳税信用评级结果公开度、强化纳税信用评级结果应用效能和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规范纳税信用评级过程五大方面。

例如,在综合化改进纳税信用评级主体方面,蓝皮书指出,要实现纳税信用评级主体的单一化向综合化改进。

此外,区块链技术是互联网十大典型司法技术应用之一,其智能合约机制能够对流程进行规范,因此可以依托智能合约促进纳税信用体系的法治化建设。

蓝皮书提出,在纳税信用管理领域,目前税务机关的监管服务体现在涉税信息采集、纳税信用评级、评级数据发布、评级结果应用四个方面,“区块链+监管”的“法链”技术可以建立全周期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治监管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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