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访谈信息主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线访谈(第十三期)2021.3.30

访谈信息主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线访谈(第十三期)

时间:2021330日(星期二)下午15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副局长 苏佳

摘要:“走出去”纳税人热点问题解答

【主持人】各位亲爱的网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为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加大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倡议,切实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以“走出去纳税人热点问题解答”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如期与大家见面了!此次访谈我们再次荣幸的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副局长苏佳,欢迎您!在这段时间里,嘉宾们会对主持人、广大网友和纳税人朋友们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解答,希望大家积极与我们互动,下面访谈开始。 [2021-03-30 15:00:06]

[网友 小飞]能否通过电话咨询“走出去”税收政策?[2021-03-30 15:00:41]

[苏佳]20156月起税务机关就开通了12366热线答复“走出去”税收政策业务。目前,拨打各地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即可咨询“走出去”税收政策。[2021-03-30 15:01:53]

[网友 走出去]我公司是民营企业,在境外设立了子公司,预计今年会在境外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听说申请前需要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这个证明有什么作用呢?[2021-03-30 15:03:10]

[苏佳]《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所需要的重要文件。只有开具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才能享受我国与投资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税收优惠待遇条款。 [2021-03-30 15:04:36]

[网友 清泉]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2021-03-30 15:05:00]

[苏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该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021-03-30 15:06:47]

[网友 吴成瑞]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麻烦吗? [2021-03-30 15:07:10]

[苏佳]不麻烦,很方便。从2019年开始,该证明开具已实现从提出申请到证明发放的全环节网上办理。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按步骤操作即可。 [2021-03-30 15:08:23]

[网友 Peter]《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不是当天申请就能取得?[2021-03-30 15:08:59]

[苏佳]这个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能当场办结。一般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果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的,需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2021-03-30 15:09:31]

[网友 李辰]取得《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后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2021-03-30 15:10:03]

[苏佳]要注意依法履行境外投资信息报告义务,发生关联交易的“走出去”企业,还应该依法进行关联申报和准备同期资料。您可以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相关内容,按照文件具体要求履行涉税义务。 [2021-03-30 15:11:28]

[网友 吴总]我公司是咱北京市的一家企业,在境外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取得的收入已在境外交税,还需要在境内交税吗?[2021-03-30 15:12:39]

[苏佳]需要申报境外所得。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在我国履行纳税义务。你公司是中国的居民企业,应当依法申报境外所得。同时,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可以按规定对境外已纳税款进行税收抵免。 [2021-03-30 15:13:57]

[网友 lonely]我公司是一家境内企业,2020年取得来自境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笔收入在境外已缴纳所得税。请问,202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公司该如何计算该笔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2021-03-30 15:14:14]

[苏佳]你公司因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境外缴纳的税款适用税收抵免中的直接抵免法。因此,在计算该笔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还原计算成境外税前所得,应包括在境外已按规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 [2021-03-30 15:15:26]

[网友 营销部门]我公司在境外投资设立了分支机构,今年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这个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 [2021-03-30 15:16:11]

[苏佳]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分配利润职能,因此,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境内,均应当计入所属年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021-03-30 15:17:23]

[网友 3301]我公司所在的投资国如果没有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会影响我公司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回国进行税收抵免吗?[2021-03-30 15:18:01]

[苏佳]不影响。境外投资企业在没有与我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仍然可以按照有关国内法规定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税收抵免。 [2021-03-30 15:19:30]

[网友 沈青青]企业在其他国家缴纳的所得税都能回国进行申报抵免吗?[2021-03-30 15:20:23]

[苏佳]有些特殊情况是不能回国申报抵免的,主要有以下情形:(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5)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6)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2021-03-30 15:22:41]

[网友 甄丽丽]我公司2010年在A国投资成立了一家企业,今年将该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了AB公司,取得了一笔收入并被该国扣缴了预提所得税,请问这笔税款可以在国内抵免吗?如何进行抵免?[2021-03-30 15:23:16]

[苏佳]这笔税款可以回国进行抵免。此类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财产转让所得,如在境外被源泉扣缴预提所得税,可适用直接抵免法。按规定计算抵免限额,未超过限额的部分直接从境内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含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的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2021-03-30 15:25:10]

[网友 五里雾里]我公司是一家境内居民企业,设立在A国的分公司在2020年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在当地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但2020年我公司境内亏损,在境外缴纳的税款能否递延至以后盈利年度抵免? [2021-03-30 15:26:51]

[苏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若企业境内所得为亏损,境外所得为盈利,且企业已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全部或部分弥补了境内亏损,则境内已用境外盈利弥补的亏损不得再用以后年度境内盈利重复弥补。因此,在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时,形成当期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上述境外盈利在境外已纳的可予抵免但未能抵免的税额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进行结转抵免。

如果企业当年未选择用境外盈利弥补境内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分别计算其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以及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可抵免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连续5个纳税年度延续抵免。 [2021-03-30 15:29:24]

[网友 3307]我公司从A国取得的所得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税款,但是根据我国与该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该所得应仅在我国征税,请问该项税款可在境内进行税收抵免吗?[2021-03-30 15:30:52]

[苏佳]这笔税款不能在境内进行税收抵免。你公司应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向A国申请退还不应征收的税款。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境外所得在来源国纳税时适用税率高于税收协定限定税率所多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也属于上述申请退还的范围。[2021-03-30 15:31:41]

[网友 陈文婷]我公司因研发需要直接从境外A国购进某台专用技术设备,发生支出并取得对方开具的收款收据,在A国缴纳相关税费,在设备进入国内报关时缴纳相关税费,请问我公司对此项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凭证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2021-03-30 15:32:53]

[苏佳]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等所发生的支出,原则上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由于购进境外货物时,除本身价格外,还伴随发生一些税费,故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等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还应包括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你公司可凭境外A国销货商开具的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收据,以及购进货物所伴随缴纳的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一同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2021-03-30 15:34:43]

[网友 腾飞]我公司申报2020年境外所得时,采用了简易方法计算抵免税额,请问这种情形下是否还能够适用饶让抵免?[2021-03-30 15:35:47]

[苏佳]你公司这笔所得不能适用饶让抵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的规定,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2021-03-30 15:37:16]

[网友 阿什利]我公司有大量外派员工,这些外派员工取得的境外所得如何进行申报?[2021-03-30 15:38:18]

[苏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1日至6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021-03-30 15:41:25]

[网友 3308]我们企业查询国外税收信息费时费力,税务局是否提供帮助呢?[2021-03-30 15:42:11]

[苏佳]税务总局网站上开辟了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题,专题涵盖税收协定、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相关案例、媒体资讯、国际税讯、国别投资税收指南、“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等内容。专题内容都是及时更新的,能够帮助企业全面了解“一带一路”的税收信息,您可以密切关注,获取所需信息。[2021-03-30 15:43:03]

[网友 烟雨江南]前几天在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上看见了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的相关宣传,能介绍一下这个指南有什么作用吗? [2021-03-30 15:44:46]

[苏佳]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涵盖国家(地区)的基本情况、与我国双边经贸往来情况、现行税收制度、税收征管体制、投资涉税风险、税收协定、税收争议解决方法等主要信息。截至2020年底,税务总局共发布了104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2021-03-30 15:45:51]

[网友 欧普]我公司预计未来几年会在境外投资经营,请问我们在“走出去”前需要注意什么呢?[2021-03-30 15:46:40]

[苏佳]一是在“走出去”之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了解投资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政策,查询我国是否与其签订了税收协定,同时尽可能多得收集境外涉税信息,做好税务等各方面规划,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二是为防范或减少“走出去”过程中产生转让定价风险,企业可以向税务主管当局提请预约定价安排。[2021-03-30 15:48:37]

[网友 蓝田日暖]我公司在某国面临税务审计的困境,可能需要补交巨额税款,但我们认为当地税务机关的做法存在争议,该如何处理呢?[2021-03-30 15:49:26]

[苏佳]企业在境外遇到税务纠纷,可以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寻求帮助,如果因为被境外税务机关进行了特别纳税调整导致了双重征税,可以通过我局提请启动双边磋商的意向,我局再层报税务总局进行双边磋商,解决税收争议。如果是因为税收协定解释和适用问题引发的纠纷,纳税人可以向省税务机关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2021-03-30 15:51:32]

[网友 3312]“走出去”纳税人在境外如何能规避税收风险呢?[2021-03-30 15:52:52]

[苏佳]一是加强对税收的重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做好企业内部税务团队的建设,“车马未动,税务先行”,完善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控机制。二是提高税法遵从意识。不仅要遵守国内税法的规定,也要遵守投资所在国当地税收法律法规。三是加强与税局的沟通。如果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境外纠纷或其他税收问题,请及时寻求税务局的帮助。[2021-03-30 15:53:52]

[网友 西子小筑]我公司在境外有一家全资子公司,请问将该公司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所得地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2021-03-30 15:54:24]

[苏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的规定,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一是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二是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三是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四是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2021-03-30 15:56:39]

[网友 哥伦琳娜]我公司拟在境外设立1家子公司,请问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履行报告义务?[2021-03-30 15:57:03]

[苏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形,你公司可能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等有关材料。 [2021-03-30 15:58:02]

[网友 千重重]我是某公司的外派员工,不方便回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问是否有网上办理途径?[2021-03-30 15:58:46]

[苏佳]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2020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境外所得申报已经开通WEB端申报方式。[2021-03-30 15:59:21]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在线访谈就到此结束了,谢谢嘉宾的精彩讲解,谢谢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2021-03-30 16: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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