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政局】访谈标题: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9年4月26日)

访谈时间:2019年4月26日(周五)14:00-16:00

访谈嘉宾:胡越川

嘉宾简介:胡越川 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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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楠

老师,您好,请问汇算清缴中期间费用表A104000这张表中,福利费和公积金应该填到哪里呢 2019-04-22 12:57:13

胡越川

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填写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支出。福利费和住房公积金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应行次。 2019-04-26 14:05:30

董启琏

老师好:我企业有研发费,申请高新企业暂时没有批下来,在所得税清算时,税前加计扣除优惠了,是否需要去税务所办理手续? 2019-04-23 13:08:47

胡越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 1.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办法所附《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3.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4.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2019-04-26 14:13:57

网友3219

请问在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后,在发送界面出现“政策风险提示”按钮,该任何操作? 2019-04-26 14:08:45

胡越川

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指在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发送申报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向其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目的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减少涉税风险。应当注意的是:(1)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2)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3)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纳税人须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通过电子申报客户端报送。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4)上线之前纳税人已经完成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系统暂无法提供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2019-04-26 14:22:46

网友4856

本公司去年分到利润,怎么填表呢? 2019-04-26 14:17:24

胡越川

在2018年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在A000000《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01”选择“是”,然后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持有收益”栏填写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金额。如果是成本法核算的,账载金额等于税收金额;再填写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另外,2018年有股权转让的,也应填写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但股权转让损失的,应填写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019-04-26 14:27:30

网友2745

请问老师,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据说亏损可以弥补10年了,今年可以弥补2012年的亏损吗? 2019-04-26 14:19:44

胡越川

根据税法规定,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具备资格的前5年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弥补期限从5年延长到10年,即2013年的亏损弥补期限从原来的2014年-2018年,延长到2014年-2023年。因此,贵公司2012年的亏损在2018年汇算清缴时不得弥补。 2019-04-26 14:33:06

网友8934

具备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入库号码的企业,2018年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是75%吗? 2019-04-26 14:28:33

胡越川

自2018年年度汇算清缴起,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都提高到75%。 2019-04-26 14:36:39

网友1639

请问2019年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变化了,影响2018年的汇算清缴吗? 2019-04-26 14:30:12

胡越川

不影响,只是2019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新标准的享受优惠政策。2018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仍然为老标准,应当综合考虑“103资产总额”、“104从业人员”、“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和“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以及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填报金额进行分析填报,符合5个条件的,在A000000《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109”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2018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标准为:1.工业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A000000“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0600≤4690;(2)A000000“103资产总额(万元)”≤3000万元;(3)A000000“104从业人员”≤100;(4)A000000“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否”;(5)A100000第23行次“五、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万元。2.其他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A000000“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0600>4690;(2)A000000“103资产总额(万元)”≤1000万元;(3)A000000“104从业人员”≤80;(4)A000000“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否”;(5)A100000第23行次“五、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万元。 2019-04-26 14:38:31

网友3290

本企业2018年采用新修订的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纳税申报表没有“其他收益”项目,如何填写呢? 2019-04-26 14:32:24

胡越川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贵单位按以上规则填报的,应在A000000《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选择“是”。 2019-04-26 14:41:27

网友1756

请问固定资产报废需要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 2019-04-26 14:33:54

胡越川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今年的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按照资产不同类型和性质的损失据实填报。 2019-04-26 14:45:05

网友4792

我在网上下载研发支出表格为什么与去年的不同? 2019-04-26 14:37:30

胡越川

是的。新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汇总表今年采用新的样式,比以前的简化,应该更容易填写。 2019-04-26 14:48:42

网友4390

信息表中显示的是原股东姓名,为什么不能修改? 2019-04-26 14:39:25

胡越川

贵单位在2018年度有股东减持股权的,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在规定时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可能贵单位未办理税务变更事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事项,信息表上无法修改。 2019-04-26 14:50:43

网友6930

请问本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中的其他费用项目不超过全部的费用10%,还是20%? 2019-04-26 14:45:34

胡越川

研发费加计扣除75%政策时,研发费中的其他费用项目不超过全部可加计扣除研发费支出的10%;高新技术企业计算不低于规定比例的研发费时,研发费中其他费用项目金额不超过全部费用的20%。 2019-04-26 14:53:42

网友9824

请问我公司从上海迁移到外省(市),是否要在迁移前作为企业注销计算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04-26 14:47:31

胡越川

企业将注册地址由上海市变更到外省(市),其变更前、变更后工商注册号码一致的,企业可按财税〔2009〕5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直接变更税务登记,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接,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若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同时,其工商注册号也同时改变的,则属于企业注销行为,应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清算所得税税务处理。  2019-04-26 14:55:11

网友8346

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可以免税吗? 2019-04-26 14:51:12

胡越川

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即无论合伙企业是否取得投资所得,合伙企业当年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法人合伙人应按约定的分配比例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1行“(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本年会计核算上确认的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计算的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 2019-04-26 15:00:08

网友6638

请问老师,我单位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支出可以计算职工教育经费吗? 2019-04-26 14:56:33

胡越川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不属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所以不能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2019-04-26 15:06:32

网友5429

请问支付给专家的讲课费需要凭代开的发票税前扣除吗? 2019-04-26 15:01:50

胡越川

企业支付临时工(小时工),外聘专家等报酬,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依据,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 2019-04-26 15:07:32

网友7396

老师您好,请问去年购买一台研发设备一次性计入成本,这样处理可以吗? 2019-04-26 14:53:00

胡越川

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1)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2)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2.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3.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4.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2019-04-26 15:11:40

网友2595

请问,今年库存商品发生损失,可以申报财产损失吗? 2019-04-26 15:09:33

胡越川

财产损失应在实际计入损益的所属年度进行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019-04-26 15:13:54

网友3864

听税局老师说小型微利企业有些报表是可以不填报的,具体那些报表可以介绍一下吗? 2019-04-26 15:10:43

胡越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3.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4.其他的表单、项目,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2019-04-26 15:17:03

网友8827

请问老师,如果单位负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作为应付工资在税前扣除?可以计算福利费、教育经费吗? 2019-04-26 15:12:33

胡越川

根据《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2019-04-26 15:25:48

网友9736

2018年我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用历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增资额是不是股息红利?可以享受免税吗?怎么填报报表呢? 2019-04-26 15:20:04

胡越川

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为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应投资方并未实际取得股息红利,故不存在作纳税调减处理,但增资额可增加投资方投资的计税成本,在以后转让股权是扣除(纳税调减),到时填写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或者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019-04-26 15:34:41

网友7351

企业有些费用在《期间费用明细表》里找不到对应的项目,可以都放“其他”吗?听说 “其他”有比例的要求,会造成纳税评估? 2019-04-26 15:24:16

胡越川

《期间费用明细表》中所列明细项目,已基本涵盖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如果纳税人确实找不到对应项目,可填报至“其他”行次,只要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据实填报,则不会产生影响。税务机关对“其他”行次占比,并无硬性规定。 2019-04-26 15: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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