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税务】征收管理类(2022年10月热点问题)2022.11.18

征收管理类(2022年10月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2-11-18 11: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1.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中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第五条规定,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2.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第六条规定,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发布前,已征收入库应予减免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第七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照上述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或办理税款退库。已向处置不动产的购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4.湖南省简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业务受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税函〔2022〕165号)第一条规定,延期缴税受理机关由省局调整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取消待办转报环节,主管税务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人申请资料核对后,向纳税人出具资料接收清单,即时将纳税人延期缴税申请录入金税三期系统,上报省局。

5.湖南省简并“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业务办理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税函〔2022〕165号)第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税申请后,对其提供的生产经营和货币资金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填制《延期缴纳税款货币资金核对情况表》,并出具延期缴税处理意见,随同延期缴税申请资料一并寄送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0731-85515381,长沙市雨花区环保西路6号)。省局负责对纳税人延期缴税申请进行核准。

6.湖南省纳税人是否可以网上申请“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税函〔2022〕165号)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受理延期缴税事项网上申请。经申请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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