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税务】其他税费类(2022年10月热点问题)2022.11.18

其他税费类(2022年10月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2-11-18 11:4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1.湖南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否有免税优惠?

答: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3号)第二条第(十二)款规定,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

2.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第三条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3.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是否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第四条规定,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 电子烟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答:根据《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5.电子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第三条规定,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6.电子烟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根据《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的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政策解读的规定,(一)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考虑到电子烟为新增消费税子目,为顺利开展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业务的纳税人办理消费税税种认定。

(二)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自2022年11月(税款所属期)起,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业务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消费税时,应按照调整后的《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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