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原则同意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首单试点
日期:2022-10-14 来源:证监会
为拓宽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平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对二级市场的影响,今年7月,证监会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试点启动以来,行业机构积极响应。行业机构表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减持需求,避免集中减持造成市场波动,丰富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日前,证监会已原则同意上海临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申请。申请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关于私募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适时向投资者分配股票。其他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申请也正在积极有序推进过程中。
下一步,证监会将推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持续推进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机制,更好地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
第三只眼提示:对于分配时所得的计量确认并进行相应个税的计算,将是一个需要及时明确的事项,起到立标准,具引导、警示作用。
如果上层是合伙企业的话,将穿透或继续穿透到相应的纳税主体上进行计税处理,因为相应的收回股票 ,会有相应的公允价格,与其原来的投资成本相比,就是可以确认的所得或损失,但是上层合伙企业可能并不会继续向个人进行分配,相应主体的所得体现不直观,可能会有征管不到位的地方。收回的股票与收回的钱是一样的所得事项,理解了这个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