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追缴企业欠缴税款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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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国有财产保护  追缴企业欠缴税款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企业虚假申报和欠缴税款问题,督促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推动区域内同类问题的专项集中整治,有效促进税收清缴,切实保护国有财产。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9年间,黑龙江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经贸公司)等多家企业在国家“金税三期”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中出现数据异常、长期欠税或长期零申报等情形,可能存在虚假申报和偷逃税款的行为。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4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道外区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经贸公司等多家企业纳税申报表数据异常等情况。经分析研判,道外区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调查。一是通过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以长期欠税企业和长期零申报企业为核查重点,集中核查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发现疑点数据;二是聘请专业审计师团队对涉案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固定相关证据;三是实地走访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局和多地住建部门调查涉案公司经营、财产状况。经查,某经贸公司存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申报表不实,公司股权变更后未依法缴纳印花税;哈尔滨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关联企业通过调拨费用调整利润的方式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哈尔滨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抵债后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欠缴增值税;黑龙江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通过不实申报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涉案企业通过转移利润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移不申报印花税、有视同销售行为不申报增值税等行为是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道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道外区税务局)作为税收征管机关,在发现纳税人申报数据明显异常情况下,不进行评估检查,不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2019年11月12日,道外区院向道外区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税收征管职责,依法对某经贸公司等多家企业虚假申报和偷逃税款问题予以处理。道外区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欠缴税款公司开展专项清查工作,2019年12月,某经贸公司等三家公司共补缴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等共计64685.35元。税务机关异地查封、扣押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产一处,并督促该公司就不实的财务报表及时更正,保证了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道外区院以办理此类案件为契机,督促道外区税务局对全区企业欠税问题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同时向地方党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截至目前,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和税务部门追缴税款共计5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国有财产保护是公益诉讼检察的传统法定领域。本案是检察机关开展涉企多税种公益监督的有益探索。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借助外脑,聘请专业审计师团队参与调查取证工作,弥补了专业知识和技能短板,提升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专业性和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个案办理,以点带面,推动行政机关对同类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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