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时间:2023-11-13

前期,宁波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宁波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管毛XX未据实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毛XX在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毛XX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毛XX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64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毛士渊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宁波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纳税人,请检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对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并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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