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无证房产等)是否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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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问:违章建筑是否缴纳房产税?2010.12.27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7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应税房产的违章建筑,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201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房,且购销双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应确定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缴纳房产税。

深圳税务

【深圳税务】房产相关税费及出口退税热点问答 2020.9.2.

5.问: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请问“新购置的房屋”的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购置的新建房屋”是指纳税人在一级市场(如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新建房屋。如从二级市场转让购买的房屋,不论前业主有否使用,均不属于“购置的新建房屋”的范围。

福建税务

【福建税务】2020年1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3日15时08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http://fujian.chinatax.gov.cn/bsfw/nsfwrx/12366wtj_201/202002/t20200213_348651.htm

22.出租没有产权的违章建筑,应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产权未确定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426号)规定:“……房产税原则上应由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缴纳,对于房屋开发公司售出的房屋,不再在其会计账簿中记载及核算,而购买该房屋的单位未取得产权的,可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产权未确定,由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规定,确定房产税的纳税人。”

因此,出租没有产权的违章建筑且实际获取收益的,应由使用人即承租方缴纳房产税。

江苏税务

【江苏税务】企业屋顶出租的租金是否要缴房产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焦倪俊

问:江苏省泰州市某企业大楼屋顶租给泰州通信公司架铁塔用做信号接收器,收到的租金4.6万元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泰州市某企业李会计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的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因此,该企业单纯的出租屋顶,不具有房屋形态,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焦倪俊)(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