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虚假企业开具虚开发票,取得多退税款420278.27元,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

*税二稽罚﹝2024﹞**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湖南**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单位 邵阳市税务局

处罚金额(元) 420,278.27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8-28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驻税稽处〔2023〕13号)及协查资料,该单位接受平舆县**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4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涉及进项税额576935.34元;经查实平舆县**皮业有限公司收购业务虚假、上游供货企业业务虚假、运输业务虚假、资金异常不符合生产经营常规,实质系虚假企业。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取得多退税款420278.27元,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

违法行为类型 骗取出口退税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处骗税金额1倍的罚款420278.2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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