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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1 检察护企 | 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五):安全生产篇

    检察护企 | 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五):安全生产篇常州经开区检察 2024年07月23日 16:50 江苏导 语为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进行梳理,整理出民营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形成《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并以专题形式进行刊发,帮助企业提高刑事风险抵抗力,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 点击量 : 233 ]

  • 352 检察护企 | 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四):企业知识产权篇

    检察护企 | 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四):企业知识产权篇常州经开区检察 2024年07月11日 16:44 江苏导 语为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进行梳理,整理出民营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形成《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并以专题形式进行刊发,帮助企业提高刑事风险抵抗力,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 点击量 : 253 ]

  • 353 检察护企丨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三):企业经营篇

    检察护企丨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三):企业经营篇常州经开区检察 2024年06月25日 17:01 江苏导 语为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进行梳理,整理出民营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形成《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并以专题形式进行刊发,帮助企业提高刑事风险抵抗力,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稳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 点击量 : 213 ]

  • 354 检察护企 | 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二):企业融资篇

    检察护企 | 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二):企业融资篇常州经开区检察 2024年06月11日 16:58 江苏导 语为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进行梳理,整理出民营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形成《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并以专题形式进行刊发,帮助企业提高刑事风险抵抗力,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 点击量 : 237 ]

  • 355 列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个人消费性支出,未扣个税

    你单位2021年至2022年列支总经理王*雄个人消费性支出103628.51元、列支财务负责人吴*娜个人消费性支出104950.42元,共计208578.93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44.56元。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 点击量 : 222 ]

  • 356 9045万元2018-2019费用全列入2021年,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且不是从公司账户支出的,调增

    你公司填列的纳税调减金额90,450,000.00元,这些费用不是从*斯市*能源有限公司账户上支出的,也没有取得能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你公司将2018年到2019年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90,450,000.00元计入2021年,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不符合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计算的规定。你公司2018年到2019年发生的费用90,450,000.00元并不是通过*斯市*能源有限公司账户支出的,不符合“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 点击量 : 256 ]

  • 357 套用自然人身份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上述7人从未种植有关中药材)44,616份,金额4,313,174,605.86元

    处罚金额45880018.44元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 点击量 : 749 ]

  • 358 购买家庭财产,列支拍卖公司字画艺术品11369万元,列支准备金支出调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二稽罚﹝2024﹞*号行政处罚相对人 子长县**煤矿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金额(元) 734,068.67没收金额(元) -处罚日期 2024-07-01发布日期 2024-07-01 违法事实 1、增值税(1)出售废品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 点击量 : 178 ]

  • 359 结算个人劳务后未能取得发票,从山东某信息咨询公司虚开发票抵扣进项

    2020年你公司在结算个人用工劳务支出后,未能取得发票。2020年12月,你公司采用资金回流方式从*(山东)经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发票代码:3700202130,发票号码:03046132-03046140,品名:物流辅助服务*装卸费,金额:820754.7元,税额49245.30元,价税合计870000.00元;2020年12月,你公司采用资金回流方式从恒*(山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3700202130,发票号码:03624597-03624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 点击量 : 243 ]

  • 360 设立内外两套账隐匿销售收入,自2018年度起偷税行为一直存在处罚时效不超过5年(偷税行为的终止之日为起点开始计算)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自2018年度起,每一年度就相同的税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都存在偷税行为,且该偷税行为一直持续到检查期结束,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应从最后一次偷税行为的终止之日为起点开始计算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间,处罚时效并未超过5年,故对你单位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57079.77元。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 点击量 : 256 ]

  • 361 举报人姓啥写到文书中了,有点大意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6月20日,举报中心接到来自检举人熊某的举报信,信中提到他于2022年12月找到*人陈某,陈某联系张某,让你公司为三*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金额总计1,013,724.00元,举报中心受理了该检举案件。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597 ]

  • 362 根据举报线索,检查人员检查了你单位的加盟合同、法定代表人郭某的个人银行和个人支付宝流水等

    追缴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139,383.86元,并处所偷税款0.6倍罚款共计83,630.29元。追缴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9,756.88元,并处所偷税款0.6倍罚款共计5,854.14元。追缴2018-2020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7,795.15元,并处所偷税款0.6倍罚款共计22,677.09元。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159 ]

  • 363 根据举报线索,对银行流水进行检查,存在少申报销售额从而少缴税款的嫌疑

    该案件系检举案件,检查组根据举报线索,对你公司活期账户流水单、举报人提供的流水单中交易数据统计,以及通过资金查控平台调取你公司开户银行资金流等情况分析比对。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324 ]

  • 364 举报信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但发现了点别的问题,罚款798.97元

    1.举报信中提到“通辽市*商贸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通辽市*雷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检查组对通辽市*雷商贸有限公司的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检查,并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查询后,发现该企业未收到通辽市*商贸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337 ]

  • 365 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与举报资料一致,并在工作底稿(二)确认并签字盖章

    对你单位处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计增值税罚款13529.20×50%=6764.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947.04×50%=473.52元,企业所得税5121.73×50%=2560.87元,合计9798.99元。以上合计处罚款19798.99元。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415 ]

  • 366 根据举报线索,发现的涉税违法问题

    经检查属于第三方虚开,将进项税额转出373360.88元,企业已于3月28日在西咸新区税务局沣西新城税务分局办税大厅以稽查检查预缴方式缴纳入库。该笔增值税应同步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因增值税还有其他违法问题,详细计算见后。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240 ]

  • 367 【预披露税讯】非居民控股股东曾收购美国主体持有的发行人100%股权,报批的转让价低于实际价格,存在漏缴所得税的风险(已过追征期及处罚时效):新麦机械

    23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披露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新麦萨摩亚分次购回美国新麦(发行人前身原股东)合计持有的发行人100%股权,总转让价格为505.94万美元(考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净值确定),但在中国大陆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报批的总转让价格合计为250万美元,新麦萨摩亚存在按照实际转让价格被认定为少缴、漏缴所得税的风险。时间详情1997年基于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审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 [ 修订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31 ]

  • 368 【新三板税讯】持股平台受让股份未扣缴出让方个税8万元,已超五年追征期和处罚时效:智鑫隆

    24年8月5日发布公告,披露员工持股平台智鑫隆咨询于2018年12月通过受让王伟明原持有公司股权的方式入股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个税及印花税,作为纳税义务人的转让方王伟明尚未足额缴纳,经计算,应缴纳税额为8万元。智鑫隆咨询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未收到税务主管机关的限期改正通知,且未依法代扣代缴行为已超过五年追征期和处罚时效,因此,智鑫隆咨询因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税费缴纳事项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低。《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9 ]

  • 369 【新三板税讯】自然人转让股权未足额纳税、已逾五年,发行人不存在处罚风险:迈格发

    24年8月2日发布公告,披露2014年12月徐寅森以总价128.08万元转让33%股权(对应出资额16.5万元、7.76元/每1元注册资本)给张晨,徐寅森股权转让仅缴纳68.53万元所得部分的个税,尚有43.05万元转让所得未足额纳税,根据国税函[2009]326号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11 ]

  • 370 【法治日报】酒泉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发票

    酒泉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发票2024-08-13 11:16:4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法治日报讯 记者赵志锋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抓获嫌疑人23人,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1422份,金额共计7亿元。办案民警调查发现,自202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获取不当利益,组织人员虚开苗木类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该案涉案数额巨大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242 ]

  • 371 【新三板税讯】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自然人未缴个税,已超追征期、认为被处罚风险较低:安宇迪

    4年8月6日发布公告,披露发行人前身安宇迪机械厂(集体企业)2005和2007年两次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原实际股东刘丽芝应当就转增股本事项缴纳个税,安宇迪机械厂/安宇迪有限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鉴于未缴纳个税事项系由于当时的财务人员对集体企业解除挂靠相关税务处理以及税法理解不透彻,导致未及时代扣代缴个税所致,不属于征管法“偷税、抗税、骗税”行为,且该事项已超出5追征期,公司已取得《无欠税证明》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9 ]

  • 372 【江苏税务】留言公开问题(2024年7月)

    【江苏税务】留言公开问题(2024年7月)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留言时间:2024-07-04   答复时间:2024-07-05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留言内容:跨省新设立的分公司,需要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答复内容: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修订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328 ]

  • 373 【新三板税讯】自然人向实控人出让股权未缴个税,已超五年追征期和处罚时效:中塑股份

    024年8月12日发布公告,披露2012年3月,刘传勇、欧阳启潘分别将其持有公司的100万元注册资本以315万元作价转让给朱怀才(实控人)。刘传勇、欧阳启潘未就上述股权转让缴纳个税,朱怀才作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上述个税。公司称,鉴于未缴个税事项至今已逾12年,相关历史股东未受到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根据国税函[2009]326号,已经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五年最长追征期限及处罚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13 ]

  • 374 【深圳税务】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805-20240809)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805-20240809)发布时间:2024-08-131.问:目前在新电子税局中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有哪些申报模式?答:有三种申报模式,分别为确认式、补录式和填表式。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特征标签和涉税数据情况,自动匹配申报模式。若仍想采用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可在确认式或补录式申报模式页面右上方,点击“我要填表”,即可进入传统表单填报模式。2.问:在新电子税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332 ]

  • 375 索赔款白条列支不认可,外购烟酒赠送个人客户未按偶然所得扣缴个税

    外购烟酒赠送个人客户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6716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3432.00元(证据二、三)。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260 ]

  • 376 利用隐瞒销售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少缴税款,处以罚款

    山南*商贸有限公司利用隐瞒销售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没有将未开票的营业收入进行申报,形成了少缴税款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是偷税(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198 ]

  • 377 【新三板税讯】香港控股股东将2000万元分红款对关联方增资、用于清理往来款,依照财税〔2018〕102号免征所得税:英格电气

    024年8月2日发布公告,披露2023年公司决定大额分红4000万元,并于2023年支付股利3,199.30万元,2024年支付股利800.70万元。原因主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允河及其关联方雅图新能源需清理往来款。其中,控股股东英格投资(香港)取得分红款合计3,467.60万元,其中2,000万元直接向雅图新能源增资,依照财税〔2018〕102号免征所得税;剩余1,467.60万元已根据《内地和香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15 ]

  • 378 取得销售收入未实际申报被查,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纳入重点监管!

    *税稽罚〔2022〕*号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 新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816,663.68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28 违法事实 2021年7月6日,出纳周**在你单位财务室,向检查组提供了存储于你单位办公电脑的2019年1月~2021年6月期间《销售多孔砖总台账》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172 ]

  • 379 未计提职业风险金、虚列成本费用人员工资偷逃企业所得税处予50%的罚款

    *税稽罚﹝2021﹞*号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33,069.21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7-15违法事实 该案为举报案件,举报人信中反映:1.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计提职业风险金,不缴纳企业所得税;2.虚列成本费用,偷逃企业所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202 ]

  • 380 事务所虚开发票行为处以80,000.00元罚款

    *税稽罚﹝2024﹞**号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 云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80,000.0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7-25 发布日期 2024-07-25 违法事实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处罚结果 对你所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80,000.00元的罚款。 处罚依据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160 ]

  • 381 事务所虚开发票行为处以400,000.00元的罚款

    *税稽罚﹝2024﹞*号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 云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400,000.0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7-09 发布日期 2024-07-09 违法事实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400,000.00元的罚款。 处罚依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203 ]

  • 382 无关支出列支、虚构业务列支(员工或关联人代开发票),补缴企业所得税1倍罚款

    *税稽罚﹝2023﹞**号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 保山**会计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62,988.21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3-10-12 发布日期 2023-10-13违法事实 经查明,保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偷税情形(1)通过多列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无关支出方式,多计支出1,319,819.52元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190 ]

  • 383 事务所无发票等合法税前扣除凭证,不允许扣除,已构成偷税被稽查处少缴个税50%的罚款

    *税稽罚2023*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 昌都市**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昌都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22,553.77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违法事实 (一)经查,你单位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实现收入总额5,129,278.12元,发生成本费用5,301,063.14元,但其中发生的劳务费1,765,940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156 ]

  • 384 【预披露税讯】员工持股平台1元受让股权,无需进行所得税源泉扣缴:爱科百发

    23年8月4日发布公告,披露实控人的境外持股平台ProfitsExcel于2020年10月将其持有的爱科有限8%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爱科臻谋、艾佰钇和GreenGenesis),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均为1元,转让目的是激励员工,非任何避税安排,ProfitExcel未实现任何收益,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次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转让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17 ]

  • 385 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被处0.5被罚款

    *税稽罚﹝2024﹞**号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 浙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衢州市税务局 处罚金额(元) 951,272.53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8-09 发布日期 2024-08-09 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333 ]

  • 386 【北京税务】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4年7月)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4年7月)发布时间:2024-08-15 10: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企业接受捐赠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的实现?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401 ]

  • 387 【北京税务】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2024年7月)

    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2024年7月)发布时间:2024-08-15 10: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企业无偿使用个人的房产用于办公,应由谁缴纳房产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2.刚成立的企业,什么时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291 ]

  • 388 【北京税务】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4年7月)

    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4年7月)发布时间:2024-08-15 10:2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在新电子税局申报增值税时,系统自动带出的销售收入与实际不符怎么办?答: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按业务规则实现数据预填。对预填结果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您在确认式和补录式申报模式时,可点击“销售收入”、“进项税额”等页面补录区域,按实际业务数据进行补录;也可点击“我要填表”切换进入到填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268 ]

  • 389 【北京税务】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4年7月)

    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4年7月)发布时间:2024-08-15 10: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如需将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应该如何开具数电票?答:目前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包含“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需将其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应当在“购买方名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326 ]

  • 390 【处罚公示】购销未取得的开票收入按偷税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二连浩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处罚公示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备注*税稽罚〔2024〕*号二连浩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罚款该公司利用出纳昝利文名下工行银行卡(尾号为***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230 ]

  • 391 【海淀法院】海淀法院适用新公司法作出首例判决,认定数次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诸原股东应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海淀法院适用新公司法作出首例判决,认定数次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诸原股东应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李囡 北京海淀法院 2024年08月14日 16:54 北京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原告孙某诉被告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及第三人天和公司、仁和公司、钱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法院认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即使数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均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331 ]

  • 392 【行业确认】你单位实际所属门类应为批发和零售业,不符合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条件

    你单位登记行业为其他软件开发,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零售物品和软件(次氯酸消毒液、次氯酸免洗手消毒液、泵和软件),所销售商品均为外购,未对购进产品进行深加工,原样进出,未实际进行研发活动,占比高达90%以上,你单位实际所属门类应为批发和零售业,不符合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条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8,191.25元;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201 ]

  • 393 【上市公司税讯】资源回收企业通过“反向开票”取得发票,可抵扣进项及税前扣除、可有效降低税负:格林美

    4年5月26日答复投资者问答称,公司作为资源回收企业自4月开始实施“反向开票”,能够获取正规的进项发票,大幅度降低其应纳税额,进而减轻税负。同时正规发票的获取也使得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成为可能,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让公司能将更多的精力用在提高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绿色处理能力上。不仅如此,通过实施“反向开票”,也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附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7 ]

  • 394 【预披露税讯】烨映微:改制前夕,实控人获赠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27万股(增资价48.33元/出资额)——微系统所以知识产权入股、同步将50%股权奖励给科技成果转化团队(实控人及一名高管)、未体现股权转让环节

    烨映微(A21402.SZ)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整体变更(2020年12月)前夕,即2020年10月19日微系统所(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系发行人股东)以投入的知识产权认购发行人前身674,689元新增注册资本(增资价48.33元/出资额)。用于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为五项专利,均系徐德辉、熊斌任职微系统所期间的职务发明,专利所有人为微系统所。根据《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 修订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238 ]

  • 395 【上市公司税讯】南凌科技:4名员工曾无偿获赠股权,鉴于当时个税未明确股权激励的税目,故未缴纳个税、不违背个税法

    南凌科技(300921.SZ)于2020年12月7日发布公告,披露2000年3月刘*忠等4人受让20%发行人股份,名义对价为200万元、实际的股权转让款均由实控人陈*林支付,作为实控人对其4人实施的股权激励。公司称,本次陈*林对刘*忠等4人的股权激励时,个税法未明确规定股权激励的应税所得规定,刘学*忠等人也未缴纳本次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故无偿受赠股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违背当时有效的《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 [ 修订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39 ]

  • 396 【新三板税讯】实控人以个人卡代垫成本,视同对公司利息(累计4.42万元)捐赠、计入资本公积:畅想高科

    23年10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存在使用实控人冯*华控制的个人卡用于支付公司款项的情形,公司根据实际占用金额按照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4.35%逐日测算双方应计提利息。经测算,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占用实控人的资金利息累计金额为44,156.8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将实际控制人代垫的成本费用涉及的款项归还完毕,资金使用期间的利息,视同为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 [ 修订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27 ]

  • 397 【新三板税讯】副总受赠现金1384.4万元用于对合伙平台出资,认为不属于应征个税范畴、且已超五年追征期:索贝数码

    024年8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2011年,原外资控股股东索尼中国拟逐步对外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公司新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艾普欧受让索尼中国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艾普欧的设立并不是基于股权激励的目的,且其受让索尼中国持有公司的股份价格公允,后公司基于税务筹划以及资金需求等考虑新设立了索艾投资、索浦投资、索欧投资、格瑞斯4家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承接艾普欧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晋苏通过格瑞斯间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19 ]

  • 398 【新三板税讯】以定向分红方式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股改中的个税缴纳问题:鸿翔环境

    024年8月12日发布公告,披露2022年7月和8月,分别向控股股东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宁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豪、许晓平、宋浙安、王一锋、王军进行定向分红1952万元和590万元。公司称,向控股股东定向分红是为了清理往来款中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向合伙企业及个人分红是为了解决相关自然人股改时转增股本的个税缴纳问题。《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4-08-12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点击量 : 17 ]

  • 399 未签订购销合同取得虚开发票,接到主管税务局电话后已作转出与补缴所得税处理

    *税稽罚2024**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 西藏**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40,000.0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8-13 发布日期 2024-08-14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未签订购销合同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8.1万元)从厦门**捷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接受虚开增值

    [ 发布日期 : 2024-08-14 ] [ 点击量 : 501 ]

  • 400 未按照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还不改正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08-14 ] [ 点击量 : 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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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团队在行动

大力税手法税办公室知识研究小组,针对《涉税疑难/争议问题》圆满举办第八期线下研讨会。

大力税手法税团队北京专家小组为某省税务系统个税、企税系统进行专题疑难问题培训。

2024年05月

大力税手法税办公室全国伙伴齐聚北京,开启了2024年第一期创新知识与技术产品研讨会,专业聚力,脚踏实地,求专求精。

与案同行第7期,财务总监涉税争议技术策略与涉刑风险管控研讨会,于2024年3月23日在北京举办。

2024年3月9日-10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资本税收涉税疑难与重组会计处理、基金会计处理线下研讨会举行,顶尖高手,齐聚北京,一场酣畅淋漓的知识大会,让小编顿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之感。

2024年1月12日-13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合伙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年度盛宴,聚集实践问题,寻本溯源,不再被纷扰的网络观点所迷惑与影响,心中自有“定心丸”,有不少人指责、埋怨政策落后、模糊、不合理等等之处,面对现状,涉税之人不如恰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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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税手法税办公室全国伙伴齐聚北京,开启了2024年第一期创新知识与技术产品研讨会,专业聚力,脚踏实地,求专求精。我们就大湾区相关税收政策适用、IPO前内控核算梳理、税务风险信息化系统应用、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与、境内外金融产品场景适用、法律思维植入税务服务的案例应用、涉税争议解决中的横向拓纬案例研讨、两高涉税司法解释下的服务提供等,法税伙伴们进行了广泛的、深度的交流。

同时,对于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了研判与诊断,于无解中找到可能,于可能中创新价值。

融合,更好!

2024年4月

与案同行第7期,财务总监涉税争议技术策略与涉刑风险管控研讨会,于2024年3月23日在北京举办,“三位一体”相结合,我们融合了稽查(检查)征纳双方与律师法律方式与保障方面的内容,全方位的、多视角的、深度专业与实践的分享,让我们的法税办公室伙伴、同行伙伴深度受益。

2024年3月

2024年3月9日-10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资本税收涉税疑难与重组会计处理、基金会计处理线下研讨会举行,顶尖高手,齐聚北京,一场酣畅淋漓的知识大会,让小编顿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之感。

2024年3月

大力税手法税办公室知识研究小组,针对《涉税疑难/争议问题》圆满举办第八期线下研讨会。

新形势下涉税争议待解路径的创新与转机,吸引了众多业内人士,不远万里来到北京,培训现场与专家切磋、与同行探讨,既提升了专业性,又圆满的对现实困惑予以解答,是一次全面的升华。

2024年7月20日

2024年5月,大力税手法税团队北京专家小组为某省税务系统个税、企税系统进行专题疑难问题培训。

大力税手法税团队北京专家小组为某省税务系统个税、企税系统进行专题疑难问题培训,就当下涉税争议盲区、争议点、避税或偷税的认定等进行案例研讨,并就相关涉税检查案例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2024年05月

2024年1月12日-13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合伙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年度盛宴,聚集实践问题,寻本溯源,不再被纷扰的网络观点所迷惑与影响,心中自有“定心丸”,有不少人指责、埋怨政策落后、模糊、不合理等等之处,面对现状,涉税之人不如恰当应用。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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